珀泰——探索創新,合作共贏
INNOVATE AND COOPERATE
創新基金
珀泰高度重視創新體制建設,研究制定了公司科技創新新思路,響應十三大黨組織創新驅動的首位戰略,于2016年開放創新平臺和窗口,把珀泰創新列為公司發展戰略目標之一。“十三五”期間,珀泰將充分發揮自身資源,結合珠三角科學經濟優勢,開放科技創新新平臺,深化產學研合作關系,促進創新人才與公司經濟實用化,產業化的全面對接和協同發展。
基金主旨:
珀泰創新基金每年面向全國高校征集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經評審后由公司創新基金辦公室提供相關研究資金資助。通過基金項目的實施,對接高校先進技術,培養公司后備人才,是鼓勵與激發相關合作高校人才對技術創新的大膽嘗試。
申報條件
1、以學校院系為單位集中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申報單位應具備良好的研究基礎,包括高水平的科研隊伍、良好的研究環境及研究業績。
2、項目負責人和團隊具有與項目相關的研究經驗(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應用開發的經歷),研究方向明確、目標清晰。
資助金額
1、資助經費分立項、中期檢查和結題3次撥付,其中立項后撥付40%,中期檢查通過后撥付40%,結題后撥付20%。
2、珀泰和申請單位將根據具體項目確定合同金額。
項目管理
1、項目研究時間為2年以內。
2、成立以高校專家教授為主的專家委員會和以珀泰公司管理層為主的管理委員會。
3、對于通過申請評審的創新研究項目,將簽署正式的項目合同,確定雙方義務和權利,以及如何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4、項目期間發表的論文及著作須注明“受珀泰創新基金資助”,并有珀泰聯合署名。所發表的論文不應涉及核心技術。
成果歸屬
1、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產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創意等與項目相關的成果的著作權及專利等,包括但不限于論文、著作、源代碼等,其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學校和項目團隊所有。珀泰享有優先使用權。
2、珀泰和申請單位將根據具體項目確定成果歸屬等具體事項。
具體申報條件以及其他各項條例請致電公司或郵件詢問。